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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法院轻刑快审提升审判质效

时间: 2017-12-12 11:03 来源: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现在宣判!”近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法槌声声,该院刑事审判庭上午半天时间即开庭审理了黄某抢窃、张某交通肇事、吴某危险驾驶、谢某故意伤害、张某容留他人吸毒等5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5起案件均系一名法官统筹安排,集中审理,当庭宣判,当天送达。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我本以为自己将要面对漫长的牢狱生活,刚投资建设的酒店也要荒废,没想到法院在短短的几天内将我的案子审了,还判了缓刑让我在社区矫正,投资也没受到影响。”当日上午,因犯危险驾驶罪的张某被当庭宣告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后,其心中悬着的石头终于落定。

8月3日19时许,张某驾驶车辆到朋友家吃饭席间饮用几瓶啤酒。当晚22时许,张某接到老人身体不适急需送入医院检查的电话,想到酒也该消了,便驾车回家。途中,张某驾驶的车辆与一小车轻微刮蹭,后被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查获,经鉴定其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庭审前,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出有因,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造成的车辆损失也较轻微,便组织事故车辆双方进行了调解。张某赔偿了对方车辆损失2000元,并主动向法院交纳罚金3000元。鉴于张某具有上述从轻情节,且其所投资建设的酒店又处于关键建设期的实际情况,法官遂启动轻刑快审程序对该案审理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截止11月底,天门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审结案件462件,其中187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该庭统筹安排,集中开庭,简化审理,平均审理周期为12天,极大程度节省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