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法韵•青年说丨罗伟:以法之名,让正当防卫不再沉默
——观影《第二十条》有感
电影讲述了三个案件,村民王永强一家长期遭受“村霸”欺压,为保护聋哑妻子反抗“村霸”,却不幸导致对方重伤身亡,可能被判处死刑;高中生韩雨辰为阻止校园霸凌将霸凌者打伤,却由于缺乏霸凌证据,面临被立案拘留的风险;公交车司机张贵生为保护受到骚扰的女乘客将骚扰者打伤,被判定为故意伤害入狱。影片结束,也引发了我对自身办案实践的思考。
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追求公平正义。
电影中的每一个案件都在对我们提出疑问:谁错了?作为一名在基层办案多年的法官,我常常在想,当老人摔倒无人敢扶,当见义勇为者需要提前录视频为自己证明,当校园霸凌者因为旁观者的漠视被“保护”……是谁错了?是哪里错了?是社会观念摒弃了传统美德,还是法律冰冷不容人情?
之前在刑庭工作时,和同事探讨案件时常会听到质疑的声音:我们如何能强求人民群众站在法律的高度,在阻止不法侵害前精准衡量行为是否过当?检察官为说服张贵生放弃上访拿着监控视频分析,何时是见义勇为、何时是互殴、何时是伤害。但是,他却无法回答张贵生女儿的质问:“我爸有罪吗?对他的判决公平吗?”
曾经,由于思想观念的束缚和司法惯性的影响,类似案例中大多以防卫过当认定故意伤害起诉、判刑。当事人质疑、无奈、最后妥协,因为法律没有错。但“不错不意味着正确,不正确也不意味着错误,要在比较和选择中更加妥当地适用法律”。
自于欢案、昆山龙哥案、福建赵宇案、涞源反杀案以来,第二十条慢慢被唤醒。现如今,随着司法理念的转变,对我们办案人员来说,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都要纠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让守法者昂首挺胸。
坚持践行“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以百姓之心为心。
“法律的权威来自于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司法实践中,面对错综复杂的证据,行为的界限可能没有那么分明,因果的关系也不是清晰可见。因此,这不仅需要我们具备更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需要我们始终秉持心系群众、初心如磐的为民情怀,用一颗热爱生活的心去感知当事人的冷暖,敢于多一些思考,敢于多一些勇气,敢于多一些付出,通过正确适用法律的司法实践,维护公平正义,从而引导推动社会的价值取向。
法律人之所以为法律人,是因为我们能够读懂冰冷法条下的温度,秉持法律应有的理性,发挥人类本来的感性,我们应时刻铭记:“我们办理的不仅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
观影不是目的,办案才是关键。知不足而奋进,望远山而力行。“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四百五十二条法条,五万六千六百八十一个字,从头到尾写的就是四个字,公平正义。”我们需要持之以恒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重任在肩”的担当,不断增强自身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