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上门调解释法理 主动履行促撤诉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和党史教育学习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潜江法院张金法庭成功上门调解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原告系湖北省某国营农场分场,被告系该农场农工。
2020年,原告依照相关规定,将9亩耕地发包给被告承包经营,其中人头田4亩,每亩租金30元,计120元;一般商品田5亩,每亩租金700元,计3500元,合计3620元,被告在承包经营上述耕地后未向原告支付相应租金,原告遂诉至潜江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张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联系,了解案件相关情况。通过与潜江市运粮湖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沟通,承办法官邀请到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在运粮湖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联动调解。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一番释法析理后,双方冰释前嫌,被告表示愿意支付原告2020年的土地租金,并与原告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及时将所欠租金履行完毕,随即原告向潜江法院撤诉,本案在张金法庭和人民调解组织的积极沟通、联动调解下顺利结案,避免了当事人诉累,有力维护了辖区国有农场的合法权益。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潜江法院在解决矛盾纠纷时,充分借鉴“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努力做到“小事不出门、矛盾不出村”的办案理念,在解决矛盾的同时也达到了普法的目的,这对于提升法院形象和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都有深刻意义。
下一步,潜江法院将会继续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活动,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