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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守护湿地之美

汉江法院开展“世界湿地日”主题宣传活动

时间: 2023-02-03 09:59 来源: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2月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主题是“修复湿地,刻不容缓” ,在 “世界湿地日”来临之际,汉江两级法院主动延伸生态审判职能,开展一系列湿地保护主题活动,努力以法治手段守护江汉平原大美湿地。

党组重视,全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品牌

清清汉江水,绿绿青草生。江汉平原星罗棋布的大小湖泊密集而成江汉湖群,湖泊纵横,湿地交错。因汉江而得名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坐落在美丽的汉江边上,辖区仙桃、潜江、天门市依汉江而建,肩负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保护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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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汉江中院作为以‘汉江’命名的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具备良好的基础、具有明显地域优势,要让这项工作在全省有位次,在全国叫得响。”汉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闫小龙在汉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汉江中院党组积极作为,引导辖区基层法院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不断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需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汉江中院统筹下,两级法院先后在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仙桃沙湖国家湿地公园、潜江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打造集司法保护、法治宣教、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同、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于一体的生态保护平台。同时,在国家南水北调、“引江济汉”重点工程——汉江兴隆水利枢纽管理区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进一步建强了司法服务汉江生态保护的前沿阵地。在案件审理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制度,广泛适用“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有力提升裁判“含绿量”。

在“世界湿地日”来临之际,汉江中院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深入辖区基层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基地、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两级联动,合力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世界湿地日”当天,汉江中院、潜江法院、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在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联合开展“法护美丽湿地,润泽绿色潜江”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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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朝清,潜江市政府副市长赵曜,潜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成刚,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章华,后湖管理区党委书记赵忠海以及相关单位10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

活动中,法院干警联合生态环境局、湿地公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深入社区、村庄,向当地群众发放湿地保护等宣传手册,面对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关内容,并结合办理的生态环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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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对法院发挥环资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生态建设、促进绿色转型、绿色发展所作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推动湿地生态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和法治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与会方表示会继续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联动及协作,共同推动潜江市生态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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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形成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打造共同缔造的汉江样板。


寓教于审,让湿地保护深入民心

冬日的沙湖国家湿地公园,碧水纤纤宛若绸,苇丛弯弯育新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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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1月31日上午9时,仙桃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湖区,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姚某滥伐林木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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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院赔偿办(环资庭)主任陈忠军,仙桃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沙湖国家湿地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部分仙桃市政协委员及周边群众代表100余人到场旁听。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被告人姚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30.6735立方米。

庭审中,被告人姚某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补植300余株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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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来到湿地保护承诺墙前,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共同发起践行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大美仙桃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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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对降解和沉积、固定污染物,吸收有毒物质等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后,仙桃法院干警走村入户向周边群众宣传讲解湿地的功能、作用及保护意义,并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讲解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呼吁广大群众关注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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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仙桃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一行来到仙桃市胡场镇蔡滩砂石码头,督促被告人姚某进行补植复绿生态修复。随后,仙桃法院会同仙桃市检察院、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1家单位在仙桃法院召开长江大保护司法执法协作工作座谈会,各单位负责人围绕联合会商、信息共享、联动宣传、基地保护、座谈研讨进行了深入交流。


亮明成绩,召开湿地保护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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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27个世界湿地日到来之际,为彰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司法理念,积极倡导“珍爱湿地、共创美好环境”的社会风尚,天门法院召开“司法助力湿地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围绕天门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与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协作,助力湿地环境保护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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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湖北高院、汉江中院、天门法院在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天门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率先在汉江辖区法院打造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的“绿色法庭”,开展湿地环境保护等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益经验,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分别在张家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案发地等进行巡回审判、公开宣判了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以及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等涉环境资源案件19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案释法、寓教于审。并紧扣“2·2世界湿地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选取典型审判案例,通过法律宣讲、邀请旁听庭审等形式,结合刑法、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常态化、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会上介绍了天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设立以来,涉湿地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的工作情况,天门市生态环境局与天门法院联动协作工作情况,以及湖北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与天门法院联动协作,围绕将张家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打造成融合案件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和生态修复于一体的多功能平台,共同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新闻发言人还分别就天门法院未来在湿地保护方面的举措、湿地保护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门对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的举措及如何进一步落实 “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建设方针,开展保护、建设和管理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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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实现对湿地环境的全方位、多角度保护,营造全民共建共享共护湿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1月31日,天门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湿地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各个法庭通过设置咨询台、科普湿地保护法等形式,向周边居民宣传了湿地的生态功能,并现场答疑解惑,强化居民共建美好家园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