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开进乡镇!
“现在开庭……”
5月17日上午,随着审判长朱旭峰敲响法槌,天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在渔薪镇公开审判王某、朱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一案。
2021年6月,天门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负责审理辖区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率先在汉江辖区法院实行了此类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
今年以来,天门法院又进一步要求对此类案件采取巡回公开审判方式,特别强化在审判中以案说法、寓教于审。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已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公开审判了一起涉环境资源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收到了良好效果。针对此次审理的滥伐林木案件系乡镇易发、多发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为最大程度扩大案件审判的影响力、教育力,选择案发地乡镇渔薪镇为巡回审判地点,率先在汉江辖区法院将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开进乡镇。
天门市渔薪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派出所、司法所以及各村委会50余人参加旁听。被告人王某、朱某当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刻忏悔,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佣他人对其购买的位于渔薪镇某村段的1000余株杨树进行采伐,立木蓄积100余立方米;被告人朱某明知王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将其采伐的林木全部收购……被告人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宣判后,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闭庭后,主审法官向旁听人员就判决结果进行了释法明理。综合审判庭干警李杰针对农村基层组织中多发的涉环境保护、集体土地使用等法律问题进行现场宣讲、交流、互动。旁听人员均表示深受教育、获益匪浅。
综合审判庭干警李杰
渔薪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徐敬亭表示,这次旁听是一堂直观、生动的教育课,有助于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希望天门法院能将更多的庭审现场开进乡镇,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司法惠民。
渔薪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徐敬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天门法院始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通过将刑事案件庭审现场前移至案发当地,用鲜活的案例向被告人及当地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增强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