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做服务金融、助力企业的“双面胶”
近日,天门法院金融审判团队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维护原告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助力被告企业渡过了难关,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9年8月,天门市某机械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天门某银行借款7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机械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多次催讨未果,于2021年5月将机械公司诉至天门法院。
天门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机械公司偿还贷款本金70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机械公司仍未履行,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天门法院依法冻结了机械公司的银行账户。
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后找到执行干警,称公司由于疫情影响,资金已短缺多时,其账户上的存款是为了发放员工工资,希望天门法院能够考虑这一实际困难,帮助其渡过难关。
一方面是银行贷款清收,另一方面涉及企业生存发展,强制执行陷入两难。
鉴于此,该院干警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交谈,希望双方能够相互体谅,协商和解。
在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冻结的存款一半用于机械公司经营,另一半用于偿还贷款,剩余贷款机械公司分期偿还。随后法院解除了对机械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该院金融团队自今年4月成立以来,以服务和保障天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指南,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依法为金融服务“保驾护航”,助小微企业“乘风破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