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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报道汉江法院健全机制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经验

时间: 2025-12-09 10:08 来源: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12月7日,《人民法院报》以《湖北汉江:做好案件纠错“后半篇文章”》为题,介绍汉江法院从审判权力运行、院庭长监管、司法责任认定三个维度推出具体措施,构建权责清晰、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案件纠错“后半篇文章”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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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江:做好案件纠错“后半篇文章

 

 今年截至11月底,发回重审比同比下降59.96%,申诉申请再审率同比下降17.43%……这组亮眼数据是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做好案件纠错“后半篇文章”的扎实成效。

“我认为这笔7800元的转账应该计算在应还本金内,一审承办法官是否存在计算错误?”8月7日,汉江中院民一庭合议室内,法官高健提出疑问。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基层法院一审判决借款人偿还本息,而案件二审时,法官发现关键证据认定存在瑕疵。民一庭当即围绕“原审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事实审查是否存在疏漏”展开专题讨论,仅用2个工作日便形成初步过错评定意见。

仙桃市政协委员、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俊表示,汉江中院对错案责任认定,不仅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这并非偶然的个案处理,而是今年5月汉江中院出台《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十项工作举措》、建立办案过错分级认定机制以来的日常写照,更是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核心要求的生动践行。

“常规评查像‘马后炮’,等案子结了再回头查,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精力。”谈起过往案件评查的痛点,汉江中院副院长闫大华直言不讳。他认为,传统评查“自行组织、事后开展、浮在表层”的模式,既影响效率又制约效果,难以实现责任认定与案件审理的有机衔接。

为此,汉江中院探索建立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办案“分级认定及复核机制”,将办案过错认定同步嵌入二审、再审审理全过程,通过严密复核为每起案件精准“画像”。

“这份移送执行函落款日期比裁定书签发时间早,程序存在显著瑕疵。”7月10日,汉江中院审委会会议室内,资深法官、评查合议组成员蒲清慧向审委会汇报了一起违法保全裁定案件。该案是汉江中院推行办案过错认定机制以来首例通报的典型负面案例。

汉江中院审委会指定了3名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审委会委员,组成专门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司法体检”。

经查,该案民事裁定书不仅存在移送执行函时间矛盾问题,还存在文书落款时间与送达记录矛盾等多处形式瑕疵。

汉江中院审委会作出认定: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程序违法和文书瑕疵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列入履职负面清单,并对绩效奖金、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带来相应影响。

“这起瑕疵案件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每一次裁判都容不得半点马虎。”承办法官柳云表情凝重。

让柳云信服的,正是汉江中院制定的《办案过错认定办法(试行)》。该办法梳理了辖区法院认定的应当追究办案过错的具体情形,采用“定性列举”的方式,将责任形态细分为“故意违反审判职责、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没有违反审判职责”4类,并明确9项重大过失、6项一般过失的具体情形,用“清单化”管理替代“经验判断”,让责任边界清晰可辨。

如果说对负面案例追责彰显了制度的刚性,那么容错机制的落实则体现出司法的温度。今年4月,天门市人民法院法官刘杰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二审期间,辩护人提交新证据,证明被害人先动手打人,被告人属防卫过当,二审据此改判有期徒刑6个月。

“那段时间心里像压了块石头。”刘杰回忆道。

按照“分级认定及复核机制”要求,汉江中院评查组比对一审、二审证据材料,调取一审完整庭审录像,核实证人出庭细节,专程走访案发地派出所,还原案件侦查过程。

“评查发现,一审时公诉机关未提交被害人先动手的证据,辩护人也未提出防卫过当的辩解,合议庭是在现有证据下依法裁判的。”6月11日下午,汉江中院副院长丁拥军宣读“不认定办案过错”决定。刘杰长舒一口气:“谢谢上级法院,这下终于安心了。”

“容错不是纵容,而是为担当者撑腰,让法官在依法履职的道路上没有后顾之忧,这正是司法责任制的题中之义。”汉江中院院长闫小龙表示,法院以“小切口”推动做实司法责任制案件纠错“后半篇文章”,不仅要纠正常见错案,更要精准揪出错案背后的责任,同时为无过错法官守住容错底线,实现放权与监督的有机统一。

“汉江中院紧盯审判权行使,建立健全法官办案过错分级认定和履职负面清单管理等机制,对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说。

截至11月底,汉江中院已启动并完成185件案件的办案过错认定,其中认定一般过失及以上情形34件。

【来源:12月7日《人民法院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