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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情况简介

时间: 2023-01-13 16:16 来源: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直属法院。

建院之初,汉江中院主要负责管辖仙桃、潜江、天门、随州及神农架林区等省直管行政单位区划内、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及再审案件。后因行政区划变化,汉江中院管辖范围也相应调整。目前,除依法对仙桃、潜江、天门三个省直管市辖区范围内的一审、二审及再审案件行使管辖权外,还负责审理孝感、仙桃、潜江、天门区域内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及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重大刑事、行政、民商事和执行案件,是全省环境资源专门审判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省审理副部级以上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四个定点中院之一。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汉江中院现设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督察室、机关党委、司法鉴定室、司法警察支队等17个部门。

近年来,汉江中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先后获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