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院院长徐少林审理职务犯罪案件
“传被告人马秋平到庭!”8月11日上午9点,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该院院长徐少林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秋平受贿一案。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派该院副检察长万强担任公诉人出庭履行职务。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马秋平利用担任荆州市沙市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荆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土地挂牌、规划许可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9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请求依法判处。
为依法严厉惩处犯罪,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开庭前,徐少林院长详细阅读了该案全部49册卷宗材料,详细了解掌握案情,并赴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了解被告人身体及思想状况,根据阅卷及会见被告人掌握的情况,组织召开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拟定庭审提纲。庭审过程中,徐少林院长庄重得体,语言规范,对争议焦点归纳精准,庭审驾驭游刃有余。在审判长指挥下,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宽严,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整个庭审正规有序,节奏紧凑,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全程录音录像。庭审持续近二个小时,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休庭,择期另行宣判。
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既是汉江中院践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体现,又为该院入额法官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公平正义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该案的庭审受到来自荆州市及汉江辖区到场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