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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时间: 2012-05-25 18:38 来源: 本院

   5月15日,来自湖北省当阳市的农民工文光照等15人从汉江中院领到了5.6万元劳务费。一起矛盾尖锐的劳务合同纠纷案,经法官不懈努力,在开庭后一周内即被成功化解,农民工也拿到了被拖欠近三年的的劳务报酬。

2009年6月,某公路局以招投标的方式将大桥加固改建工程发包给江西某建筑公司承建。当年8月,江西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舒某。舒某雇请文光照等15名农民工为其从事钢筋架结等劳务。农民工受雇工作近三个月按期完工。舒某和江西公司支付部分劳务费后,尚欠5.6万元迟迟不肯给付。15名农民工因为江西公司和舒某互相推诿而迟迟拿不到应得的劳务费,遂将江西公司和舒某诉诸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由舒某支付15名农民工剩余劳务费5.6万元。判决作出后,15名农民工以舒某履行能力有限,原审判决舒某支付劳务费,将导致劳务费无法兑现为由,向汉江中院提出上诉,要求江西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法官了解案情后,着手做江西公司和舒某的工作。舒某以江西公司未结算,无力付款为由拒付,江西公司以还有200多万元工程款某公路局未给付为由拒付。法官分析了案情,决定着重做江西公司的工作,向该公司负责人辩法析理,向其阐明根据法律规定其有垫付农民工劳务费的义务。法官还向公司相关人员介绍了15名农民工在大桥工地架结钢筋的情景,8、9月盛夏时分,农民工为赶工期超负荷工作,为工程顺利完工作出巨大贡献,而在付出劳动后迟迟拿不到应得的报酬,希望公司理解农民工的心情。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下,江西公司愿意支付2.6万元劳务费。经过法官多次上门反复协商,江西公司最终同意支付5万元,和15位农民工要求的5.6万元仅差6000元,但此时双方都不愿让步,使调解陷入僵局。

为此,承办法官重新梳理了整个案情,虽然舒某履行能力有限,但是让其承担6000元于情于理应该说得通。法官又找到舒某向其明析道理,农民工是他所雇请的,劳务费由他支付合情合理。在法官耐心说服下,舒某终于答应支付余下的6000元。案件终于调解下来,法官趁热打铁,催促江西公司和舒某将5.6万元钱及时到账,15名农民工顺利地领到了拖欠了近三年的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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