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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司法警察,助创公信法院

——创公信法院我说我做

时间: 2013-06-17 14:42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我认为,创公信法院,法院各部门必须齐心协力,创公信法院,法院干警人人有责、义不容辞。司法警察队伍是法院执法的重要力量,是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在创公信法院的大环境和大趋势下,我们必须确保廉洁司法,捍卫法律的尊严,履行一名合格司法警察的责任。

公信源自于坚守法律职责。法律必须被信仰,职责必须要坚守,否则公信将成“无源之水”。坚守法律职责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面对情与法的碰撞、钱与法的纠缠、权与法的较量,是坚守,还是摇摆,在关键时刻、特殊环境、重点案件上立见分晓。坚守法律职责是一场艰苦的修行。我凝望过我院老法官,法庭上唇枪舌剑之间是那样的中立清醒;也专注过我院年轻法官,在孤灯下辨法析理的苦思冥想;也领略到我院领导,处理疑难案件时与复杂社会角色保持距离的矜持克制,无不透露着坚守法律者的孤独。这种孤独何尝不是一种美丽与崇高。若没有这份执着与付出,如何拭亮法律之剑,昭示人间是非曲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两名法警疏于履职、玩忽职守,致使一名刑事案件被告人逃脱,造成极坏影响,受到严肃处理。事实告诉我们,坚守法律职责,战胜亲情、权势、利诱乃至个人偏见好恶,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中,每一次执法行动中,公信终将水到渠成。

公信离不开守住廉洁底线。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我们身处同样的制度,同样的环境,在得与失、廉与贪之间,经过一番吹拉弹唱之后,往往听到的却是风格迥异的曲子,有的人勤字当头,唱一首《爱拼才会赢》,有的人奉献开路,谱一曲《生命在于奉献》,而有的人却贪字挂帅,奏一段《致命害虫》。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保卫处原处长兼法警二队队长刘某,先后接受他人的请托,以打招呼等方式,让相关法院有关人员在案件审理中,给请托方以关照,从中收受贿赂60多万元人民币。刘某因贪身陷囹圄,也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和声誉。不同的选择不一样的人生,相信在座的每一位对自己家庭,对自己岗位负责的同志,都会进行深刻的反思。在各种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日趋成熟的今天,我要说,贪字更是一座警钟,它时刻提醒我们每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要抵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坚定信念不动摇!

在创公信法院的今天,我们司法警察应该怎样做呢?我认为,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对任何人、任何事都平等对待,在工作中要公正执法、廉洁自律,而且,更应该严格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无论是看管、押解、警卫,还是送达、传唤、值庭,或是执行、处理突发事件,我们司法警察都承担着非常严肃而威严的责任。作为人民法院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我们在捍卫法律的尊严时,更应该时刻注重自身的言行举止,更应该时刻牢记宗旨与信念,更应该时刻感念国家、组织、人民之恩,决不能把组织的培养当作私情,将自己的提拔重用归功于个人的“关照”。

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首先是廉洁意识的提高。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心要清静,手要干净。其次是距离意识的加强。对眼前的名利财色保持“远距离”,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对身边的人和事保持“等距离”,处事公正,一视同仁;对真情实况保持“近距离”,力戒浮漂,求真务实。再次是行动意识的增强,面对大机遇、大发展,每名司法警察都要干劲十足地行动起来,把聪明才智各尽其能地发挥出来,排除一切干扰,把自己推进到创公信法院的战线上来。

亲爱的同志们,乐守清贫、埋头钻研、不求名利是我们的职业本色。“利益面前不动手,诱惑面前不动心”,让“创公信法院”不仅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让我们以务实的态度,勤奋的精神,投入到创公信法院的事业当中。“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让我们一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汇聚个人点滴力量,共筑司法公信的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