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基层解难题丨关心关爱基层法庭干警 落实落细暖警爱警政策
汉江中院开展人民法庭干部工作调研
“真心感谢上级法院领导的关心,对法庭干警出台了这么多激励措施,我们扎根基层的信念更坚定,工作的干劲更足了!”12月9日上午,潜江法院总口法庭庭长赵瑛在汉江中院开展的人民法庭干部工作调研座谈会上表示。
为认真落实省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干部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加大暖警爱警、从优待警力度,大力激发法庭干警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中院教整工作安排,12月7日至9日,汉江中院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二级调研员吴涛,政治部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刘利雯,机关党委一级主任科员黄开瑞等相关同志组成调研组,先后赴仙桃法院通海口法庭、天门法院黄潭法庭、潜江法庭总口法庭进行人民法庭干部工作专题调研。
调研组参观了基层法庭的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党建活动室、办公场所、干警食堂、宿舍等办公生活场所,就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关切询问基层法庭干警的工作和生活,全面了解法庭案件审理、后勤保障等基本情况,认真听取基层法庭干警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以及相关工作建议。参加调研的法庭工作人员畅所欲言,纷纷交流了在法庭工作的心得和体会。天门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胡彩燕,潜江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军参加调研,并分别汇报了所属法院加强法庭干部培养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落实省法院《意见》的工作打算。
基层法庭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湖北法院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前沿窗口。省法院出台的《意见》,要求加强人民法庭干部培养,力争两到三年内,法庭庭长新进领导班子的基层法院达50%以上;每个基层法院至少有一名人民法庭庭长落实四级高级以上法官等级待遇;40岁左右法庭庭长比例达50%、35岁以上法庭庭长比例达30%;选派法官参加学习、培训、挂职,优先选派基层法庭法官;基层法院新招录法官助理应当到法庭工作2年以上;把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法官入额遴选时,具有3年以上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助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任。同时,《意见》要求建立定期轮岗制度,推进人民法庭之间、人民法庭和基层法院机关之间人员常态化轮岗交流。
就落实省法院《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干部工作,调研组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省法院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强化责任意识;二要立足本院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把法庭干部的培养、轮岗、使用机制常态化;三要尽量争取政策,细化激励措施,为基层法庭干警鼓足干劲加油加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联系群众、甘于奉献的高素质法庭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