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 仙北法庭:家事回访垄上行,法润万家“枫”正劲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人民法庭根植于基层,处在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为进一步增强家事审判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社会治理功能,依法保障老弱妇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天门法院仙北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家事案件回访工作,以司法温情守护家庭和谐,让群众拥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跟踪回访” 凝聚合力呵护“小青苗”
“吴师傅,最近生活怎么样?”“孩子妈妈有按时支付抚养费吗?”7月19日,仙北法庭对一起追索抚养费纠纷案件进行了回访,听到当事人吴师傅肯定的回答后,法庭干警的心都踏实了。
2015年,吴师傅和肖女士协议离婚后,约定年仅2岁的女儿由吴师傅抚养,但随着生活开支日渐增长,吴师傅独自负担抚养费愈发困难,双方为此经常发生矛盾。当地司法所与村委会做了许多工作,但始终无法让二人达成一致意见。吴师傅诉至天门法院后,经判决,肖女士一次性补齐多年来未支付的抚养费,并按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女儿成年。
案件虽结,但履行得如何?仙北法庭干警决定向吴师傅和村干部进行回访。回访中,干警了解到肖女士已经将多年未支付的抚养费共计47500元汇入了吴师傅的账户,并按月支付后续的抚养费。听闻吴师傅在这个暑期支持女儿报名了校外研学活动,自己加入了村里新成立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做起了养殖生意,父女俩精神状态很好,对生活也很乐观,干警们感到十分欣慰,并提醒吴师傅多关注小孩的身心健康,为小孩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家事案件审判工作中,仙北法庭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老人赡养、残疾人离婚等案件重点关注。审判团队在庭前做好案件分类和风险评估,在庭后根据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及时确定需要回访的案件范围及回访时间,通过跟踪回访,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同时,在回访工作中坚持与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会等基层治理单位联动治理,依据案件的不同特点,提前与基层治理组织预约回访事宜,发挥基层治理组织熟悉风土人情的作用,共同组成家事回访小队,合力促进案结事了。
“弱势帮扶” 筑牢矛盾稳控“防火墙”
“收到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我现在安心多了。”多祥镇某村村民王女士激动地说。
王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因家庭琐事多次对王女士实施威胁、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不堪忍受身体及心理摧残的王女士向天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保障王女士的人身安全,仙北法庭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找到李先生了解情况,对其进行释法和批评教育,阐明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家暴不是‘家务事’,需要司法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抵制,合力保护受害者。后续我们还将开展案件回访,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让这个家庭恢复宁静。”仙北法庭负责人唐文还将该裁定送往了当事人居住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请求相关部门共同监督李先生,保障王女士的人身安全,合力遏止家庭暴力。
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暴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更影响到了社会稳定和谐。仙北法庭将防范家暴行为与家事回访相结合,对离婚纠纷中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对潜在家庭暴力隐情预先防范,在家事回访过程中告知潜在受害人关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权利,同时对潜在施暴方予以预防性告诫与警示,避免因婚姻家事纠纷而引发矛盾升级。
“向前一步” 温情司法修复“心创伤”
“我常年照料双亲,他们走时丧葬事宜也是我出力多,你‘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爸妈的赔偿款我不会分给你。”一起亲兄妹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中,哥哥因种种理由拒绝将父母38万元的赔偿款分割给妹妹,妹妹便将哥哥诉至天门法院,双方矛盾激化,难以调和。
仙北法庭审判团队根据家事案件回访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判断,此案若判决,妹妹虽能拿到应得的财产,但兄妹之间的亲情却可能加剧恶化。于是,承办法官将双方分别约至法庭,一边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与想法,提出平衡亲情与利益的调解方案,一边释法析理,从唤醒亲情、修复感情的角度对双方进行教育疏导。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兄妹二人达成一致意见并放下心结。妹妹体谅哥哥经营养鸡场亏损,又常年在老家赡养双亲,为家庭付出较多,主动放弃了部分款项,哥哥念及妹妹在外生活不易,当场交付妹妹一半调解款项,兄妹俩冰释前嫌,纠纷得以真正消弭。
在案件回访中,仙北法庭还注重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家事审判的新路径。“许多家事纠纷案件中,亲情一旦破裂,造成的误解非常不容易消除,甚至影响几代人的关系。家事虽小,却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否则看似达到了效率与公正,实则没有真正化解纠纷。”因此,仙北法庭坚持“矛盾化解与情感修复并重”理念,探寻家庭矛盾的根源,找准亲情与利益的平衡点,主动靠前,努力修复破损的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万家灯火,一盏归处。家事案件回访工作是人民法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转变家事审判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庭积极能动司法、传递司法人文关怀的重要举措。天门法院仙北法庭将继续探索家事审判工作新思路,研究婚姻家庭领域多元解纷新路径,发挥司法能动性,持续开展案后回访工作,促进家事纠纷实质性化解,做好家事审判工作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