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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借微信化解送达难题

时间: 2015-12-08 16:37

“刘某,你好!我是仙桃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我院已经依法受理何某诉你离婚一案。鉴于你外出,本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以微信的方式向你送达开庭传票,你是否同意?同意请回复。”近日,仙桃法院民一庭法官向当事人刘某发送了一条微信。很快,便收到了刘某的同意回复,整个送达过程前后不足10分钟。

2015年9月,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按照程序,院要向被告刘某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刘某远在广州务工,对司法程序不了解,于是消极回避法院传票送达,拒绝应诉开庭。承办法官耐心地为刘某释法析理、分析利弊。为节约刘某往返广州至仙桃的时间、金钱成本,经其同意,承办法官通过微信的方式向刘某送达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等。目前,刘某已按照开庭时间应诉,为案件快速审结奠定了基础。据承办法官介绍,若被告不能在规定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缺席审理将耗时近半年,本案采用微信妥善送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效率明显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微信送达法律文书的优势越发明显,不仅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及审判资源,而且可以有效缓解“送达难”问题。近年来,院借助现代通讯、网络手段,先后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群众发送法律小知识、法院动态及审执进展情况等内容,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