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为保障汉江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实际,将更新编制《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鉴定类机构名册》,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鉴定类机构包括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产品质量、价格认证及其他特殊类鉴定机构,本辖区执业的此类鉴定机构可申请入册。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留副本复印件存档);
2、专业资质证书(留复印件存档);
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年检文书(复印件存档);
5、既往工作业绩;
6、内部规章、规范化管理及质量控制制度;
7、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三、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8月6日下午5时。
四、联系方式: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联系电话:0728-3321159。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