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法院为22名农民工讨回工资
1月22日,天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为22位农民工追回28万余元工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08年至2012年期间,桂如娥等农民工在天门市某药业公司工作,该公司因资金紧张,先后拖欠2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82800元。后因药业公司与两家银行贷款合同纠纷,被法院执行资产拍卖。天门法院在执行期间,发现该药业公司还欠桂如娥等22人工资,而桂如娥等农民工尚未申请执行,且被执行人的拍卖款不足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这样可能导致桂如娥等人的工资得不到支付。
天门法院考虑到本案涉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并主动逐一与桂如娥等人联系,告知劳动者的工资有优先受偿权。2013年11月24日,桂如娥等人申请劳动仲裁,天门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天门法院遂依据仲裁裁决书在拍卖款中优先提取了药业公司所欠桂如娥等人的工资。
1月22日上午,在天门法院二楼大厅内,桂如娥等22人满怀激动地领取到“迟来了”5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