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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微故事丨“小”物业“大”民生 法官“上门”化纠纷
——汉江中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 2024-03-19 10:10 来源: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麻烦你们了,为了我的案件,让你们加班加点,真是过意不去!快进屋里坐,我来给你们倒点水……”,上诉人覃某一边说着话,一边热情的邀请汉江中院法官进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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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覃某认为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无果,便从2020年4月开始不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将覃某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覃某要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物业服务费,覃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汉江中院。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该案诉争标的额虽小,但对群众来说就是他们的“揪心事”,如何将这一“揪心事”变成“舒心事”是承办法官近几天的“纠结事”。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双方当事人日常接触较多,为快速化解纠纷,彻底解开心结,承办法官决定上门进行调解。

“你看看,这样的公共设施,我们业主能心服口服地缴物业费吗?”面对承办法官,覃某情绪较为激动。

“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确实有些欠缺,但是大多数的工作还是可以肯定的,不能因为有了缺点就全盘否定。”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

“既然法官都在这里了,我们也同意让一步。”经办案人员认真询问,细致梳理案情,物业公司也认识到自身服务确实存在瑕疵。

经承办法官调解,物业公司同意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80%收取物业费,覃某的代理人也同意该方案。第二天,覃某就主动缴纳了欠付的物业费,还提前缴纳了下一年度的物业费,并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但由于年初雨雪天气路湿地滑,覃某摔伤了腿,行动不便,也不知道怎么写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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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主动提出上门“取件”并指导其书写撤回上诉申请,覃某对法院人员能上门服务表示感谢。

至此,覃某与物业公司剑拔弩张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迈出的是脚步,温暖的是人心。汉江中院始终坚持抓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能动司法理念,做好调解工作,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