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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服务地方经济 共同缔造化解涉企纠纷

汉江中院为企业追回5300余万元执行款

时间: 2023-04-28 10:34 来源: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感谢汉江中院的有力执行举措,为我司执行到位5300余万元的执行款,帮助企业回笼资金,缓解了经营资金压力,促进企业良性经营。”

4月27日,中核二三公司总经理一行从内蒙古不远万里到汉江中院,向执行法官赠送锦旗,表达对汉江中院执行工作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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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案是申请执行人中核二三公司与被执行人仙桃某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能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核二三公司向汉江中院申请执行,案件标的为4239.99万元及利息。

执行立案后,汉江中院高度重视,执行法官在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全方位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通过微信、电话、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沟通、协调案件执行。

但经多次实地走访查明,新能源公司现金流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如需执行到位必须拍卖该公司所有不动产及设备。而该企业是国家“2030年碳达峰”目标的新能源企业,也是湖北省高新企业,如果采取强制拍卖措施,不但会导致正常经营的企业倒闭,还将引发其他相关社会矛盾。为此,汉江中院秉承化解企业纠纷与护航企业发展并重的理念,与企业所在乡镇政府、司法所紧密联系,共同把脉企业发展前景,通过多轮磋商,最终确定保障新能源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将其预期收益作为执行标的,分批次执行给中核二三公司的执行方案。

此后,汉江中院分批执行到位5300余万元,将案件顺利执结。该案件的协调执行,既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又帮助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全部案款,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申请人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企业良性发展,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于是就有了开头一幕赠送锦旗的画面。

近年来,汉江中院始终秉承善意执行理念,以共同缔造为抓手,面对市场前景良好的被执行人,采取“放水养鱼”机制,助力企业发展;以柔性执法取代强制执行,以监管经营取代强制拍卖,既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发展的影响,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