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本院要闻

整治顽瘴痼疾出重拳

汉江中院出台员额法官办案能力“负面清单”管理办法

时间: 2021-04-20 09:07 来源: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4月14日,汉江中院党组讨论通过了由审管办牵头起草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办案能力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以人为本,从源头上提升审判绩效,降低案件发改率。

333.jpg

该管理办法聚焦员额法官办案能力,建立以下四项具体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负面清单百分制年度管理制度。办案能力负面清单管理主要包括员额法官的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等。办案数量设定权重20分,办案质量设定权重60分,办案效果设定权重20分。

二是建立负面清单管理考核程序启动机制。员额法官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因个人错误导致所承办的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和再审改判达到6件以上,或者员额法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所分配案件的,或者员额法官因个人错误所办案件出现冤假错案的,启动员额法官办案能力负面清单管理考核程序。

三是建立过错责任扣分管理制度。员额法官所办案件因个人错误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和再审改判的,扣分。员额法官所办案件在各类案件质量评查中出现差错的,扣除相应分数;无正当理由造成案件长期未审结的,区分时间长短扣分;员额法官办案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等个人错误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严重程度扣分。员额法官未完成办案数量任务或结案率未达到相应标准,扣分。

四是建立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员额法官因办案能力负面清单管理被扣分累计达到40分以上、办案能力明显不胜任的,或员额法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所分配案件的,或员额法官因个人错误所办案件出现冤假错案的,由各法院党组决定,对该员额法官予以调岗、停职或依程序启动员额法官退出机制。 

案件质量是法院的生命线,今年以来汉江中院采取了系列措施提高审判质量。2月,中院集中组织两级法院分管业务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业务庭和人民法庭庭长、员额法官,以“法官教法官”、“理论教学+案件研讨”的方式开展审判业务大培训。3月,中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了《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监督管理规则(试行)》,该管理规则从程序上规制发改案件。4月,中院党组讨论通过了《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办案能力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从源头解决案件质量问题。该院多措并举,重拳出击,表明其欲严抓审判质效、降低案件发改率的决心和信心。

上述措施是汉江中院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切实解决审判执行过程中的顽瘴痼疾,着眼辖区审判业务长远发展采取的有力举措。上述措施的施行,有利于加强汉江法院一体化管理,把好案件质量的源头,强化辖区法院干警的业务能力,增强司法为民本领,为整体提升汉江法院审判质效,长期稳定保持全省法院第一方阵前列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