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兄弟”齐心,联动破冰!

时间: 2019-11-28 15:50 来源: 天门法院

近日,在天门法院执行局和多宝法庭的紧密配合下,一起三死四伤重大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及家属,在事故发生三年后终于领到了赔偿款,一起困扰了天门法院多年的重大信访案件圆满了结。

2016511日,天门市多宝镇某村村民周某驾驶的无号牌低速自卸货车,与同向超车的刘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相撞,致刘某和摩托车上另二人死亡、四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与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天门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周某还应赔偿7名被害人及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3万余元。

20176月,周某刑满释放后,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长期外出逃避执行。2018年春节,执行干警得知周某回家过年,便将其依法拘留,但其仍拒不履行。被害人家属因得不到赔偿,情绪十分激动,多次来天门法院上访要求执行。但因暂未发现周某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今年10月,执行干警得到线索,周某回家过节,并且有了一定的经济能力,案情终于出现了转机。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涉及6个家庭,人数众多,且多年老体弱者,为了给申请执行人提供方便,109日,该院执行庭庭长汪辉带领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多宝镇开展执行。出发前,汪辉向多宝法庭庭长廖志方请求支援,多宝法庭法官干警积极配合,迅速将周某传唤至法庭,并通知被害人家属前来调解。

1.webp.jpg

多宝法庭干警发挥熟悉乡土人情的特殊优势,协助执行干警向双方释法明理,缩小双方分歧,经过四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分期给付的执行和解协议,周某当场履行了部分赔偿款。

2.webp.jpg

3.webp.jpg

11月6日,周某如约将剩余赔偿款付至法院账户。

11月11日,申请执行人前来天门法院领取了执行款。

4.webp.jpg

5.webp.jpg

至此,案件圆满了结。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司法便民的“桥头堡”,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加强执行局与人民法庭的执行联动,对执行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