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丨一亩三分地引发邻里纠纷,让他三尺又何妨?
近日,潜江法院熊口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有力促进集体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邻里和谐。
原来,上世纪八十年代,两家人分别承包了相邻的低洼水田,冯老四耕种0.7亩,王老汉耕种0.6亩。为了生计,冯老四一家外出务工多年未归,村里承包的土地也因此撂了荒。王老汉看此情形,决定将冯老四撂荒的土地重新耕种。2004年,村委会开展土地承包确权工作,由于王老汉一直在一亩三分田上耕种,村委会将一亩三分田按地力折算为0.75亩发包给王老汉经营,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3年,冯老四与王老汉签订了代耕代种协议,由王老汉代种冯老四的0.7亩低洼水田。2016年,在土地重新调查中,将两家的一亩三分田重新发包给了冯老四,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发现双方情绪激动、互相指责、各执己见,甚至多次发生口角,现场弥漫浓浓的“火药味”。
庭审当日,承办法官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考虑到双方为同村村民,调解解决矛盾可以避免对簿公堂,更有利于日后相处,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和村里人最信服的村书记一同开展调解工作。
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和“审理一案、两家结怨”的局面出现,尽可能维系和谐的邻里关系,承办法官认真复盘案件矛盾焦点,细致分析当事人心中怨结所在,再次深入现场勘验取证,以相邻情谊为破冰切入点,进行温情沟通、释法析理,在炎热的夏日为双方当事人“降温”。
“都是一个村的,低头不见抬头见,有什么事不能和和气气地解决呢?”村书记劝解道。
承办法官也赶紧补充:“远亲不如近邻,让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风平浪静,冯老四在外务工多年,现在也定居在外地,没有时间经营农田,王老汉管理这块低洼田多年,他们有经验。古有‘六尺巷’让他三尺又何妨?大家换位思考,相互体谅下,没有过不去的坎。”
在承办法官和村书记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心结终被解开,分别做出让步,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王老四向法庭申请了撤诉。
该案不仅是单纯的民事纠纷,而且掺杂了日积月累的矛盾与冲突,判决容易,但不一定是处理纠纷的“最优方案”。承办法官通过对案情的梳理、融合和归纳,在调解工作中注入“谦和礼让、知进退、和为贵”的精神内核,巧妙借助乡贤力量,促进法理情的共融,使两家的关系化干戈为玉帛,阐释了 “远亲不如近邻”的真实内涵,体现了文明、公正、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代法治框架下充分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柔性治理理念。
下一步,潜江法院将始终坚持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切实践行“枫桥经验”,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出发,坚持调判结合,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平衡点,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不伤害双方的感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