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从“捕鱼人”到“补鱼人”
——天门法院以善意文明执行护航生态修复

时间: 2026-05-11 08:56 来源: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李某非法捕捞行政处罚执行案公开听证会在天门市蒋场镇孙岭村召开,天门市法院、市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局)同步开展现场增殖放流与禁渔普法宣传活动,用一场“家门口的听证会+生态修复行动”,传递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温度,筑牢长江大保护的法治防线。

以案为鉴:非法捕捞触红线,知错悔改变观念

图片

案件要从2021年冬天说起,李某在汉江蒋场镇孙岭村段,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因涉案情节轻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建议市农业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7月,市农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因李某未按期缴纳罚款,市农业局对其加处罚款后依法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与李某沟通,了解到其家庭经济困难。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其认错态度,法院并未简单采取查封、冻结、拘留等强硬措施,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上门释法说理,讲解长江禁渔的政策法规和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引导当事人主动认识错误、弥补过错。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引导下,李某的态度从抵触抗拒转变为主动配合。2026年3月,他主动缴纳了执行款,并向检察院提交了减免罚款的申请。

公开听证:阳光执行显温度,释法说理促认同

图片

为进一步提升执行透明度,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天门法院联合检察院,在李某非法捕捞行为的发生地——蒋场镇孙岭村,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法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执行过程、当事人的履行情况及申请减免罚款的理由,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市检察院检察员分别就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监督意见发表看法,听证员及群众代表也纷纷发表意见。

图片
图片

“以前只觉得电鱼能捞点鱼换钱,现在才知道,电鱼不仅会把大小鱼虾都电死,还会破坏水底环境,影响整个汉江的生态链,我这是在断自己的‘生态饭碗’。”听证现场,李某再次表达了自己的悔意。参与听证的群众代表也纷纷表示,这场听证会让他们直观地了解了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也感受到了法院“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给了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普法护江:增殖放流护江水,普法宣讲入民心

图片

听证会后,现场的工作人员还向围观群众讲解了增殖放流的生态意义,普及了长江禁渔政策和非法捕捞的危害,发放了《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宣传手册,解答群众关于禁渔政策的疑问,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长江禁渔、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图片
图片

随后,工作人员带着李某和现场群众来到汉江岸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法院、检察院和渔政部门的见证下,李某亲手投放鱼苗,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用“以渔补渔”的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今天亲手把鱼苗放进汉江,心里才算真正踏实了,我用自己的行动,给汉江生态道个歉。”李某将一尾尾鱼苗缓缓放入汉江,看着它们游向远方,他的语气里满是悔意与释然。


图片
图片


善意文明:刚柔并济护生态,法理相融促治理

图片
这起案件的办理,是天门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长江大保护的生动缩影。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在办理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时,既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注重教育引导和生态修复,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同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普法宣传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通过公开听证、巡回审判、现场增殖放流、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群众普及长江禁渔政策和生态保护知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守护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
下一步,天门法院将持续加强与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协作,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和生态保护宣传,以司法力量守护一江清水,为流域生态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