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思萌涉黑案
12月11日,天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思萌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月以来,以熊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暴力拆迁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树立强势地位,获取非法经济利益800余万元。2016年3月,被告人刘思萌主动加入以熊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组织开设的赌博场所工作,获取固定工资,并接受该组织的安排,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思萌明知熊飞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仍主动加入并接受该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在该组织意志之内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天门法院已依法判处熊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张康等22人一年两个月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及附加刑;追缴熊飞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所得800余万元;对公安机关已扣押的供各被告人违法犯罪使用的车辆、赌资、枪弹及其他物资等予以没收。
刘思萌涉黑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