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无证回收、拆解废旧电池,污染环境终获刑!
一些人见有利可图,在未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非法回收、处置废旧电池,极有可能涉嫌污染环境。如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认识。然而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牺牲环境谋私利。近日,潜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28日至3月3日,被告人董某某安排财务分三次向朱某某转账共计84.5万元,购买了约90吨废旧铅蓄电池运至董某某公司仓库堆放,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收购来的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拆解。2021年3月7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废旧铅蓄电池33.03吨、废旧铅蓄电池拆件29.75吨。其余20余吨废旧铅蓄电池已被拆解变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涉案废旧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其回收、销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法官说法
被告人董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董某某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应认定其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根据被告人董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被告人董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需要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单位与个人在经营过程中要依法进行生产活动,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共同维护碧水蓝天,推进美丽家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