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抓长江大保护贡献“汉江力量”
汉江中院党组传达学习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精神
11月28日下午,汉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闫小龙主持召开党组会,第一时间组织学习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精神,传达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汉江中院全体院领导参加学习。
作为长江干线流经最长的省份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湖北在“长江大保护”方面地位凸显、作用突出、责任重大。11月24日至25日,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论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为指导,围绕切实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与会各方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一致通过“武汉共识”。
近年来,汉江两级法院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确有效实施,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紧紧围绕做好保护、修复、发展“三篇文章”,为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长江生态走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重大关切,先后印发《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模式与管辖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审判模式,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资源纠纷、维护环境资源权益、促进环境资源修复,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做好环境资源审判,扛牢压实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和司法责任,就如何贯彻落实“武汉共识”,做好汉江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闫小龙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长江大保护重大意义
要准确理解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深刻认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应有之义,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功能,依法严惩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大保护贡献“汉江力量”
一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依法妥善化解环境资源纠纷,审理好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二要打造特色亮点,争创一批与长江大保护有关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精品案件,努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的“汉江模式”。三要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相关宣传工作,既要做好与长江大保护有关的司法宣传,又要通过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等审理方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强化长江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倾力打造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共治格局。
三是要切实研究贯彻落实“武汉共识”的举措
要尽快召开两级法院落实“武汉共识”的专门会议,就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长江大保护,落实“武汉共识”建言献策。两级法院要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方面下足功夫,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多维诉讼需求,深入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助力加快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的格局,为保护长江、汉江生态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