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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秩序 维护公平竞争
——汉江中院获企业和行政机关共同点赞!

时间: 2024-11-11 11:02 来源: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在诉讼中,通过监督的方式,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你们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点赞!”

“感谢法官,你们是真正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

近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公司名称权行政案件,A泵业公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汉江中院公平公正办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举措给予高度评价。

A泵业公司1998年成立并注册了含有“天门泵业”字样的公司名称。2017年, B泵业公司注册含“天门泵业”字样商标时,A泵业公司认为B泵业公司侵犯其公司名称利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该商标无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和人民法院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该商标不予注册,其后两公司又反复提起了多次反不正当竞争诉讼。 “A泵业公司企业名称无显著字号,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年,B泵业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后,要求A泵业公司规范公司名称,在规定时限内变更,A泵业公司未予以执行。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再次对A泵业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责令A泵业公司限期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公司名称。A泵业公司仍不予变更。2023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公告,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A泵业公司名称。A泵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了A泵业公司的诉讼请求。A泵业公司不服,向汉江中院提起上诉。

汉江中院受理后,行政庭主审法官认真阅卷,与一审法院多次沟通,了解本案争议产生的背景,针对性制作庭审方案。二审庭审中,A泵业公司向法庭详细陈述了其公司从小到大发展壮大的经过,并提供了公司获得的大量荣誉、奖励作为证据,表示公司名称承载着创业者的情感和良好商誉,多年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请求撤销市场监管部门的决定,让公司名称继续使用。

经过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后,主审法官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基于其自身管理职责及规范市场秩序,作出案涉责令整改通知有事实和法律依据;A泵业公司作为登记设立并实际经营多年的市场主体,其利益亦需要保护。简单的一判了之,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很大可能企业还要进行再次诉讼,只有尽最大努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才能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彻底化解本案争议,主审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边向A泵业公司讲明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释明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是行政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责任。经过多次反复沟通,最终双方就A泵业公司名称变更期限达成一致,为其处理公司名称变更后相关经营事务预留充足的时间。

“非常感谢法官多次调解帮我们解决了这场纠纷,免去了我们多次奔波的麻烦。”签订调解协议后,企业负责人握住法官的手连连道谢。

今年以来,汉江中院行政庭努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求促成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用心用情化解纷争,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实质化解率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