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册的通知》要求,我院将更新编制《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本辖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均可申请入册。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2、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年检文书复印件;
4、业务和业绩材料;
5、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6、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8月6日下午5时。
四、联系方式: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联系电话:0728-3321159。
我院将根据申请单位的综合情况由院评审委员会择优选入名册。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