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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非亲生 请求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获支持

仙桃法院长淌口法庭一离婚判决获网友关注

时间: 2018-06-04 11:37 来源: 仙桃法院供稿

男子被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悄悄地做亲子鉴定,发现儿子并非他亲生,为此要求女方退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并赔偿损失,近日,仙桃市人民法院长埫口法庭判决支持了男子的诉讼请求。日前,该案的判决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和热议。

    红红和军军系自由恋爱,于20165月结婚,二人婚后购买房屋一套,且育有一子。因婚后分居两地且性格不合,导致二人感情破裂。201712月,红红诉至法院要求与军军离婚,依法分割房产,儿子由她抚养,军军支付抚养费。

第一次庭审后,军军携同律师突然造访主审法官,声称他被戴了一顶很高的绿帽子。该律师向法官提交了一份亲子鉴定报告,结论是,军军与儿子没有亲子关系。军军遂向法官提出要求红红返还已经支付的小孩抚养费,且要求红红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并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对红红不分或少分。

    今年4月,长埫口法庭经审理后认为,红红对军军提供的亲子鉴定报告虽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军军与小孩有亲子关系的证据,也不同意配合再次进行亲子鉴定,可以推定军军的主张成立。由于确认了红红的小孩并非是军军的婚生子,红红要求军军承担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小孩应由红红抚养,但军军不承担抚养费。

因小孩与军军没有亲子关系,对军军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军军要求红红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应当支持。红红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过错,并非法律上不分或少分的情形,因此红红和军军共同所有的房屋仍应平均分割。鉴于红红确实在婚姻中有过错,军军又一直在偿还该房屋的贷款,故将该房屋所有权判由军军享有,并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半对红红进行补偿。根据本案实际,将军军应付给红红的房屋补偿款与红红应付给军军的赔偿款相互抵偿。

法官说法: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不仅是传统美德和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本案中,原告红红与第三人生育了小孩,伤害了被告军军的个人感情,损害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原告红红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亦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忠实的义务。被告军军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