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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物业篇”,汉江中院这样答!

时间: 2024-04-29 10:57 来源: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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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我们将更新小区监控设备,并对工作人员再培训,欢迎业主随时向我们提意见,我们一起管理好小区……”近日,湖北省仙桃市某小区电动车有序停放,道路宽敞干净了,正在物业公司聊天的业主老刘竖起了大拇指。

与现在和谐场面相反的是,两个月前,包括老刘在内的11户业主被物业告上了法庭。

矛盾汇聚积成“大疙瘩”

“房子都买了,不差这点物业费,但你们看看这楼道里的垃圾多久没人打扫了,楼栋的电梯坏了2个多月了,一直没人来维修,赶到上班上学点,光等电梯就得一二十分钟。”

“交物业费?我的电动车在小区被盗了,至今物业也没个说法。”

该小区业主们普遍认为物业公司在园林绿化、小区清洁、维修维护等方面未达到服务标准,加之有的业主电动摩托车被盗,私家车被刮,家中漏水,物业公司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回复缓慢,且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态度差、不作为等原因,自2020年起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催收未果,双方之间的矛盾越积越深。

“前期投入那么大,还有几百户拖欠物业费,我们自身也很难维持……”为追讨所欠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将拖欠时间较长的11户业主分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所欠物业费及违约金总计5.5万余元,并表示后续还会起诉一些业主。一审判决后,十一户业主均不服,上诉至汉江中院。

以调促和化解“烦心事”

这些单独案件的诉争标的额虽小,但对小区业主来说就是他们的“大事”“揪心事”,这些户业主建有微信群,互通有无,大有与物业公司对抗到底的架势,处理不妥当,容易演化为群体性信访案件。“民生无小事”,如何将群众的“揪心事”变成“舒心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接手案件后,民二庭组织承办人员经过仔细阅卷,分析研判各业主的上诉请求和理由,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认真倾听各方诉求,细致询问案件情况,汇总案件主要存在的争议焦点问题。

“物业服务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不能因为某项服务有瑕疵就否定物业公司的整个服务过程。”

“小区的管理服务也需要业主们的积极配合支持,双方长期形成对抗,最终影响的还是自己的居住质量。”

对于业主们普遍反映的小区内实际存在的公共服务管理类问题,通过摆法条、说道理、讲情理,建议、督促物业公司及时整改,物业公司当即承诺今后加强服务管理质量,依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化服务;对于属于物业服务范畴,但需要相关主体决议、审批或配合实施的问题,督促物业公司尽快按程序办理,同时劝说业主在履行必要程序的时间内耐心等待;对于业主反映的车辆被盗被刮、家中漏水等个性问题,劝说物业公司积极帮忙沟通协调,对于房屋质量、邻里纠纷等非物业服务范围的问题,引导业主向相应的责任主体合法维权。

 “法官,全部撤诉!非常感谢!”物业公司负责人陈女士表示后续的物业纠纷将不再向法院起诉,会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妥善解决。

“法官讲得我都能懂,我相信他。”业主老刘说。

“就按法官说的来,我们都同意。”十多名业主纷纷附和。

经过分类施策逐项分析化解矛盾问题,物业公司认识到自身服务确实存在瑕疵,业主也认识到拒交物业费带来的不良影响,在法官主持下,物业公司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物业费,其中10户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已主动履行,有的业主甚至主动缴纳了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调判结合树正“风向标”

虽然大部分业主同意调解,但仍有1户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为化解纠纷,经合议庭合议后,汉江中院坚持“公正与效率”原则,采取调判结合,对欠费期长、经调解后仍拒绝履行缴费义务的案件快立快审,及时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取得”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物业纠纷具有群体性特征,业主之间容易相互影响,通过调解+裁判,既最大程度上延伸释法范围,又充分发挥裁判文书示范作用,纠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普遍存在的“大家不交我也不交”的不良风气,带动类案以非诉方式实体化解。

汉江中院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主线,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能动司法理念,不断创新丰富工作举措,加强类案的多元解纷力度,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