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院对天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作出终审裁定
2020年4月27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天门市熊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张某某、吴某某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
熊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张某某等22人涉黑案,天门市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等人十五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追缴“黑财”800余万元,判处罚金刑80余万元。宣判后,张某某、吴某某等1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汉江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涉案人数众多,汉江中院努力克服疫情对提审、指定辩护等工作的影响,积极与天门市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确定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进行“云提审”,为案件审判“加速度”;依法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律师,做到辩护全覆盖;承办法官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合议庭全员出动,制定提审方案,规范高效提审,认真听取每一名上诉人的意见。
经过连续奋战,汉江中院仅用一个月时间,对涉嫌7个罪名、13名上诉人、200余本卷宗的重大涉黑案件保质保量地审理完毕,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依法享有各项诉讼权利,又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该系列案的审结,彰显了汉江法院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