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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湿地:严惩非法采矿 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 2026-06-01 14:47 来源: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天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现在开庭!”近日,一起非法采矿案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公开开庭审理,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及现场游客、周边群众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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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4月,李某因某公司在本市的华严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中有大量土方可以利用,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向该工程的负责人购买华严湖湖底黄土,采挖近3万方,并将所购黄土出售给某工程项目的土方负责人,销售金额达30万余元。经鉴定,该土方为黏土,属于矿产资源分类中的非金属矿产资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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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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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罪认罚。当时没有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我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巨大破坏,我自愿退赃和预缴罚金,希望能弥补过错。”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忏悔。

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陈军波结合案件所涉的法律要点开展以案释法。他提醒在场人员,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其勘查、开采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许可擅自开采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更会触犯法律红线,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

旁听人员表示,此次庭审既是对违法犯罪的严肃审判,也是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公开课。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保护生态家园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一步,天门法院将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好手中审判“利剑”,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