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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法院毛嘴法庭诉前调解一起农田承包合同纠纷

时间: 2010-06-17 15:06
    近日,毛嘴法庭采取诉前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农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2005年初,万某承包了仙桃市剅河镇中沟农场的100亩农田,并将其中的13亩农田转包给该镇胡湾村村民胡某耕种。按照双方约定,转包期限为5年,胡某应向万某交纳承包款17000元。2010年2月份,5年承包期限届满,胡某拒绝向万某缴纳承包款。纠纷发生后,村、镇两级组织进行多次调解均告无果,万某便将一纸诉状递交到仙桃法院毛嘴法庭。毛嘴法庭收到万某的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起纠纷的特殊性,当即决定将解决纠纷的关口前移,进行诉前调解,并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向胡某耐心讲事实、摆道理,阐明法律规定。通过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胡某终于承认了错误。见调解时机成熟,承办法官迅速召集双方就地调解,同时,邀请村、镇有关领导参加调解工作。由于法庭准备充分,组织严密,加之多方力量的配合,很快促成万某和胡某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同意一次性给付万某17000元承包款,万某将13亩农田承包给胡某继续耕种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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