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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社保不可取 法院审理解民忧

时间: 2014-12-29 11:11

近日,仙桃法院民三庭审理4起社会保险待遇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劳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自2007年起,仙桃市某食品公司先后招用了谢田等多名工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间,该公司按约发放了谢田等人的工资,但未按约定给上述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谢田等四人在今年6月辞职后因社会保险问题与该单位发生纠纷,遂向法院起诉。

由于此类案件涉及人数较多且直接触及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仙桃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其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纠纷的重点案件处理。庭审中,被告食品公司认为:自原告履职之日就提出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但原告不愿意参保,并签订了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声明书。该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的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应从入职时起就应购买社会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拒保声明书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被告食品公司补缴四原告在履职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