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利辉:在琐碎与崇高之间
2021年,我来到潜江,成为一名基层法院干警。办案日常迅速填满了我的青春时光。起初,我感到工作与学校所学存在明显落差——学校讲授的是犯罪构成、证据规则、法律逻辑,而基层面对的是不足半米的土地边界、三五百元的经济纠纷。然而,随着工作深入,我逐渐明白:当象牙塔中的学术哲思落入基层司法的土壤,产生的并非割裂,而是一脉相承的共鸣——法律并非高高在上的理念,而是无数普通人的实践日常。
首先是学:把“法言法语”翻译成“家长里短”
我在法院的第一课便是学会说话。
起初,我向当事人解释问题时习惯说“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当事人却反问“法律这样算什么规定?”,继而继续诉说自己的委屈。庭里法官连忙接过话头:“老张啊,法律的意思是你那张借条时间太长了,是老黄历,翻不得了。”当事人一听便懂了。
此后我逐渐学会:将“诉讼时效”解释为“怎么这么久了才来起诉?中间有没有去要过账?”;将“举证责任分配”解释为“你说他欠你的钱,得拿出让大家信服的证据”;将“管辖权异议”解释为“你这个案子归哪个法院管,得按照规矩来”。把专业术语转化为当事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当事人才会相信你能为他办成事。
其次是思:判了案子,能解心结吗?
有时,判案不难,解纷息诉却不简单。
我曾办理过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为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休。因男方正在监狱服刑,我们依法将孩子判给女方。可是宣判以后,男方几经周折寄来了上诉状。看着男方坚定的陈述,我心里有些莫名不安。庭长问我:“你们调解工作做到位了吗?有没有想过让他们好聚好散?即便非判不可,文书的裁判说理到底充不充分?”
我这才意识到法院前辈们传承的“裁判文书的核心就在于说理,这是当事人除了判项外最为关注的部分。”这句话的含义。当一份判决书详细地解释了为什么支持某项诉讼请求、为什么驳回某项主张时,败诉方即便不一定满意裁判结果,但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理解裁判逻辑。无形的正义化为可以看见的文书,往往比结果本身更能赢得当事人的尊重与信服。
再次是践:耳朵起茧子,磨破嘴皮子,跑断腿杆子
说千道万,审判工作最终也要落在“做”字上。
以调解为例。在另一起离婚案件中,积年的争吵几近演化成干戈相向,家庭中的琐事和一两句话的不对付早已难分对错。调解过程中,双方在庭上争执不休。但法官并不急于判断是非,而是先让双方倾诉不满、释放情绪,然后再慢慢引导他们对婚姻表态。法官听了一个多小时,又耐心讲解了一个多小时,几近“磨破嘴皮”,最终促成双方都接受的调解方案。
再以送达为例。送达看似只是递送一张传票,有时却比撰写判决更为艰难。有的当事人为了躲避,明明在家却不开门。有的当事人外出工作,我们来了,他却出门了。有的看见法院的车停在门口,怕邻居指指点点,还未等我们开口,便已发火。后来我学会了,不直接去当事人家中,而是先到村里,通过村委会联系当事人主动签收,或与村干部骑电动车一同到访。有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协助,送达工作顺畅许多。更重要的是,送达时避免激化矛盾,后续的调解、庭审、裁判工作也更好开展。
最后是悟:常怀敬畏、信仰和悲悯
在法院学得越久,越觉得要常怀对程序的敬畏、对法治的信仰和对群众的悲悯。最近《家事审判》这部剧正在热播,作为从事家事审判工作的一员,我很高兴我的工作能以这样的方式被更多人了解和理解。同时我也在思考,最高法为什么在众多题材中选择了讲民事审判的故事?正是社会百态,关乎民生日常;民事审判,传递司法温度。
法院宛若一座四季轮回、永不停歇的大机器,但我们不能只把自己当作办案的机器。即便案件琐碎,即便面对误解,也要坚守法治信仰,按程序办、依事实判,相信正义终将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尤为重要的是,要常怀悲悯之心。一张可能并不规范的诉状背后,往往藏着更为难熬的辛酸与无奈。常怀悲悯,不是法外开恩,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多问一句“有什么难处”,多想一步“如何将伤害降到最小”。
一百多年前,民族存亡之际,青年们发起了一场崇高而伟大的政治运动。一百多年后的今天,我们正从事着一项同样崇高而伟大的法治事业。在“法治中国”的宏大叙事中,我们书写的或许只是其中短短一行。但无数法院人的琐碎日常,终将逐步填满并充实“法治社会”的完美蓝图。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在无数如你、如我一样的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下,崇高的法治理想终将在不远的将来化为清晰可触的法治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