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涉企纠纷速调解 当场履行化纠纷
为持续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法官服务企业办公室”职能,潜江法院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努力让法律有力度,更有温度。近日,潜江法院总口法庭利用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纠纷案件。
曾某在A公司承包的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幸被电线绊倒,坠地摔伤,为此花费了医疗、交通等相关费用。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故曾某诉至潜江法院,并同时向潜江法院提交伤情鉴定申请书。
承办法官在收到曾某的立案材料后,详细查阅曾某的病例资料,认为曾某的伤情构成伤残等级的可能性很小,通过与A公司联系得知该公司已经赔偿部分款项给曾某,双方有调解的可能,故依法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对该案进行调解。
关于曾某的伤情鉴定申请,承办法官从法理和诉讼成本等方面多角度为曾某进行分析,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律宣讲及解释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曾某最终决定放弃伤情鉴定申请。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在法庭的组织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A公司当场将赔偿款支付给曾某,调解过程没有以往的“对簿公堂”,多了一分“不伤和气”,双方对此再无争议。
潜江法院始终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快速、就地化解矛盾,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当场执行调解协议。一大批纠纷予以及时化解,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使“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