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确保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鄂高法[2021]50号)相关要求,我院决定在本辖区内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报名条件 报名申请入库的网络司法拍辅助机构应当是在汉江辖区内登记注册并执业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在汉江辖区具备与所承担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完成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等; (三)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委托法院; (四)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五)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二、机构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协助调查拍卖财产现状,了解拍卖财产相关信息;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资料; (三)协助起草拍卖公告、竞买文件、拍卖财产情况调查表等反映拍卖财产情况的材料,提供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其他需要上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资料; (四)按照委托法院要求,在相应报刊和网站发布拍卖公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扩大公告宣传范围; (五)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六)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七)指导竞买人报名、竞价; (八)协助统计交易情况; (九)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手续; (十)人民法院委托的其他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三、申请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 (一)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三)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同时报名的; (四)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报名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近两年内主要业绩; (三)机构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四)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机构合伙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出资情况等),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五)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同)复印件证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六)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 (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证明。 以上需提交的资料应按序装订成册。要求材料内容客观真实,严禁相互交叉执业等虚假情况,一旦发现即取消入选资格。 本次建立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竞争的原则,按照对照条件择优录取的方式,由我院评审委员会对报名机构所呈报的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最终将确定入库机构,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省法院备案审核,经省法院公布后方可使用。 五、提交报名材料时间与地点 提交报名材料时间:2024年3月27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28日17时30分止的法定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地点: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 联系人:王丽;联系电话:3323390 特此公告。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0日 |
样表: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报名登记表(机构印章)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注 |
1 | 机构名称 | ||
2 | 机构注册地 | ×省×市×区(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 | |
3 | 机构办公地址 | ||
4 | 办公场所房屋性质及面积 | 自有产权或租赁,×××m² | |
5 | 机构经营业务范围 | ||
6 | 实缴注册资本数 | ||
7 | 机构执业人员 | ||
8 | 机构执业人员中法律专业人数 | ||
9 | 2022年—2024年2月机构业务总量 | ×××件/×××年 | |
10 | 2022年—2024年2月机构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 | ×××件/×××年 | |
11 | 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 ||
12 | 机构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
13 | 机构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微信号 | ||
法院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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