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推出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廉洁自律四条硬措施
按:近日,省高院推出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廉洁自律的四条硬措施。徐少林院长于2月20日作出批示“文件上网,各支部组织学习。”并对文件中提到的几种情形作了强调(文件中黑体字部分)。现将省法院《关于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廉洁自律的意见》网上转发,供各单位和干警学习并贯彻落实。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廉洁自律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进一步改进全省法院司法作风,促进法官廉洁自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文风、会风规定。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数量,提倡行短文,严格控制文件规格、字数。大力推行办公自动化建设,倡导无纸化办公,可通过内网、传真印发的材料不再印制纸质文件。进一步控制会议数量,对一般性的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严格限制参会人数,做到开短会、讲短话。严禁借召开会议之机到风景名胜区旅游,赠送礼品、纪念品。严格控制研讨会、论坛、庆祝会、表彰会等。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完善院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倾听群众意见,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大厅、诉讼服务中心等窗口建设,坚决杜绝“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认真执行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照规定办理请、休假手续,逐级报告批准。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串岗闲聊。非经准许不得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不准私自在办公室接待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对法院机关干警旷工、迟到早退的,实行院内通报。
三、厉行勤俭节约。上级法院领导到下级法院参加会议和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用警车开道,严格执行规定的食宿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下级法院主要负责人不准到边界、高速公路路口、车站、码头迎送。不张贴、悬挂和显示欢迎领导参加会议和调研的标语,不准安排干警迎送。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到上级法院汇报工作的同志,统一安排到机关食堂就餐。
四、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严禁用公款走访、送礼、宴请、旅游。法院内部不得相互宴请。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格车辆管理,领导干部不得擅自驾驶公车。警车不得停放高档宾馆、酒楼和娱乐场所,节假日期间一律入库封存。
全省各级法院要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廉洁自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对于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