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 | 天门法院立案庭利用“第一窗口”优势,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为深入践行“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助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天门法院立案庭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第一窗口”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上门立案活动,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2022年7月,浙江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天门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经审核后,该院依法及时采取了保全措施。为有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刘艳华积极引导双方进行协商,浙江某公司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要求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8月8日,立案庭庭长刘艳华一行专程前往浙江某公司项目部,为该公司提供上门立案和法律咨询服务。刘艳华通过现场审查,当场给该企业办理立案手续。随后,刘艳华一行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及困难,并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
近年来,天门法院立案庭坚持把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推出多项司法服务举措,找准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着力点。
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了“涉企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及时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并实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开庭、网上调解等智能化服务,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做到当天办理并移送业务庭。
切实减轻企业司法成本。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减少当事人诉累。
推动繁简分流落实落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符合民事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准的,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审慎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于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的,要慎用保全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