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汉江中院邀请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

时间: 2024-04-26 10:53 来源: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IMG_2912.jpg

4月23日下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小龙主持召开2024年第8次审判委员会,讨论一起涉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克强委托,汉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今强列席审判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前,汉江分院相关办案人员、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到会陈述意见。

听证阶段,承办法官详细汇报案件相关情况,检察人员发表检察意见,辩护律师充分陈述意见并接受审判委员会委员询问。检察官、律师陈述完毕后退席,与会审判委员会委员针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争议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研究并表决,最终形成案件处理意见。

IMG_2889_副本.jpg

闫小龙指出,邀请检察机关、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重要体现,还是落实汉江中院《关于开展“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做法,有利于审判委员会委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的意见,以便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汉江中院严格落实上级法院要求,与汉江分院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共同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常态化;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在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将邀请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的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