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实践活动有声有色有收获
——四论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人民法院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新形势,围绕工作新思路,瞄准工作新目标,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各项工作的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紧抓实。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键在于狠抓落实;狠抓落实,关键在于领导带头。“己身不正,焉能正人”,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干部既是活动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更是活动参与者,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查摆个人、领导班子、本地区本部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上下功夫,敢于揭短亮丑,红红脸、出出汗,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司法作风的锐利武器。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开门搞活动”,防止自说自话、自拉自唱。司法作风怎么样,人民法院工作存在哪些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楚,下级法院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在实践活动中,人民法院确定活动目标、制订活动方案要向群众问计; 查找突出问题要集中群众智慧,征求群众意见;落实活动方案要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整改落实中,要下功夫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无论是查摆问题、剖析问题还是解决问题,都要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拓宽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切实增强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努力提高群众参与的有效性。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发展。人民法院要正确处理好教育实践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把开展活动与做好审判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增强长效机制建设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形成上下贯通、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制度规定管得住、行得通、用得好;要科学安排时间,切实做到有机衔接、紧密结合,实现开展活动与做好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使教育实践活动在促进广大干警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落地才能生根,入心才能践行。“为民务实清廉”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时代箴言,是党心和民心所向。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紧紧围绕这一主题,使党的群众路线在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心中落地生根;通过改进司法作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