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逃避责任 用慧眼识辨真伪
2008年4月,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经汉江中院审理,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阳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等四人经济损失9万元,阳某的哥哥欧阳某某对此承担保证责任。调解协议达成后,阳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而欧阳某某仅代阳某赔偿了原告人李某等人经济损失2万元,剩余债务一直未有履行。2010年9月,汉江中院将该案指定仙桃法院执行。
仙桃法院立案执行后,该院执行法官即通过银行、房产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细致调查,但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困境。当年12月,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欧阳某某为逃避执行,在与妻子王某离婚时将财产全部给了王某。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立即对欧阳某某与王某离婚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二人于2008年10月协议离婚,在协议中将共同财产全部给了王某,而对所负债务作为欧阳某某的个人债务由欧阳某某全部负担。调查还发现二人离婚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调查结果显示这是一起典型的规避执行案件。仙桃法院遂依法裁定追加王某为该案被执行人,并对王某的银行存款7万元予以了冻结。王某以其与欧阳某某在离婚时已将财产分割清楚、该债务系欧阳某某个人债务为由提出异议,企图规避执行,仙桃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了王某的异议,并通过银行将冻结的王某的7万元存款划拨到了法院账户。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等四人从仙桃法院领取了该笔执行款,至此,一起反规避执行的案件最终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