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审理跑出解纷“加速度”
汉江中院适用“二审独任制”高效化解一起民事纠纷
1月31日,随着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下调解书,汉江中院行政庭一起适用二审独任制化解的合同纠纷案,从立案到调解,仅用了20天时间,大大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1日,原告王某到A超市购物,在拖鞋货架处看到商品的标签为“爆品”、“商品原销售价19.90元,现会员商品价9.9元(活动时间2021年9月12日至2022年2月28日)”,遂选购该款男、女拖鞋各一双。王某持会员卡在收银台结算后,发现购买的上述拖鞋的价格为每双19.90元,与商品货架上标签的价格每双9.90元不符。王某遂到超市服务台要求退还多收取的价款,但超市工作人员以需要向领导请示为由未予退还。王某此后向超市要求退款时,超市告知活动于当日结束,商品已恢复原价。王某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判决超市赔偿王某500元。
一审判决后,A超市不服,向汉江中院提起上诉。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打破了以往二审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的规定,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汉江中院行政庭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较小,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实行独任审理。 承办法官经审查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释法明理,最终成功调解结案,该案自立案到出具调解书仅用时20天。 “汉江中院办案效率真是高!没想到短短20天就解开了困扰双方的争议。”高效便捷的独任审理模式获得当事人王某与超市的好评点赞。 汉江中院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坚持“简化程序不减权利,提高效率不降标准”的理念,精准领会立法精神,严格把握适用条件,积极适用二审独任审理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公正、高效、多元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