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
——仙桃全力推进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
为推进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全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仙桃市政府、仙桃市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通知》(仙政发〔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行政机关“一把手”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出庭应诉有关要求及制度保障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通知》明确了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范围。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大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本级政府全局性工作或中心工作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等7类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应达100%。若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情形,行政机关“一把手”不能出庭的,应当提交相关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通知》规定了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行政机关“一把手”要以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组织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积极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及时回应当事人诉求,提出解决方案;庭后及时梳理行政行为瑕疵、执法依据不足等薄弱环节,持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通知》强调了府院信息共享。仙桃市法院按季度向仙桃市政府反馈被诉行政机关案件明细、“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率等情况。仙桃市政府应当重点关注被诉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内容的情况,并督促其履行。
《通知》规范了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考核细则。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率、庭审表现、司法建议反馈率、生效裁判文书履行情况、败诉率等指标纳入全市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和全市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并制定了考核评分细则,倒逼行政机关“一把手”对标对表,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仙桃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漆俊表示,仙桃市法院将扎实开展“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通知》的要求,推进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全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仙桃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