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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发展:推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千方百计助力企业活下去、跑起来!

时间: 2025-01-16 15:20 来源: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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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全国30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以湖北法院首创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位列其中。

“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充分尊重企业感受,要求法院在案件办理全过程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把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持续根植评估理念、优化评估流程、升级评估效能,不断稳定涉案企业产权保护的安全预期、矛盾纠纷化解的成本预期、可持续经营的环境预期,让更多企业活下来、活得更好。

“双向评估”免去财产保全风险

“别着急,您先填好这份《企业涉诉案件经济影响自评表》,我们会尽可能减少司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面对神情焦灼的当事人杨某,广水法院武胜关人民法庭庭长程锐耐心安抚。

杨某是一家公司的法务工作人员。其所在公司因欠付合作企业货款被起诉至法院,原告还同时申请了诉讼保全。

“公司并非故意不支付货款,确实是资金周转有困难,我们正在想办法。”收到通知,杨某急忙赶到法庭诉说原委。他担心公司资产被查封、扣押后,日常业务受影响,更难还上货款。

结合双方提交的材料,程锐分析后认为,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对货款金额也没有争议,最需要说明白的问题就是如何还款。

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全流程、全环节评估制度基础上,广水法院制定《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涉诉企业和法院分别在诉前保全、案件审理、案件执行及司法公开等环节开展经济影响自评和法院主动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没有影响”“较小影响”“较大影响”“严重影响”分级标注,更好把握司法行为对企业的影响程度。

根据双向评估结果,杨某所在公司有一定履行能力,可考虑暂不采取保全措施。于是,程锐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组织调解,面对面将各自情况讲清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所在公司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分期支付货款。这样一来,既不影响该公司日常经营,也让原告的债权得以实现。

稳定法治预期,是湖北法院大力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初心。

全省法院连续4年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以评估制度为主线,配套制定审判执行领域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1+N”工作指引,将司法行为是否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判断标准直观化、明晰化。

在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省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在18346件民商事案件中创新运用“活封活扣”、替代性保障等措施,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轻负担。 

多元解纷让诉讼流程“提速”

 一场诉讼,流程多、周期长,对企业而言成本不小。省法院出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十条举措”,推动诉讼全流程提速,提高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

去年5月,荆州仲裁委员会驻沙市区法院调解中心挂牌成立,构建起以诉前调解为基础,司法审判、仲裁裁决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协作机制。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商贸开发公司为张某提供价值50万元的混凝土,但张某一直未支付货款,商贸开发公司于是向沙市区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后,沙市区法院认为该案符合仲裁受案范围,通过“诉仲对接”解纷机制将案件移送至荆州仲裁委处理。荆州仲裁委组织仲裁员积极开展调解,很快便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从立案到调解成功,仅用时3天。

“没想到这么快能调解结束。”拿到仲裁调解书,商贸公司负责人范某高兴地说。

沙市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与荆州仲裁委员会将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探索建设工程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仲裁”优势,实现民商事案件“类案速裁、简案快审”。

涉企案件多种多样,解纷方式也应与时俱进,满足各类当事人需求。

为帮助市场主体减少花费在诉讼流程中的时间精力,湖北法院多方面出招。

健全商事解纷便民通道,携手金融、证券、工商联等14家单位,构建“总对总”在线解纷平台和集约化商事纠纷共享法庭等线下解纷平台,对接调解组织1792家,引入调解人员7746名,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案;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压缩立案、调解、委托司法鉴定办理时限,落实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类案专办;全面推行胜诉即退费改革,以更优司法服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2024年,全省法院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62天,较往年同期缩短2天。

专业指导为破产企业带来生机

位于鄂州的湖北某服装有限公司是司法部准入的“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2017年起,因经营不善,公司资金链断裂,多起被诉案件进入法院执行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转破程序进入破产清算。

鄂州中院受理这一破产清算案后,发现该公司曾是行业知名企业,具备其他普通服装企业所没有的优势。如“一破了之”,不仅会使一个能解决300多人就业的企业被迫退出市场,其特种生产资质也会就此作废,十分可惜。

“我们系统评估了该公司重整再生的可行性,决定尝试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和解,或通过引入投资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最大限度挽救企业。”承办法官说。

2023年10月,鄂州中院依托鄂州市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设立全省首家危困企业服务中心,通过专业指导人专业性、个性化的破产前端服务,实现引导分流,帮助危困企业摆脱困境、重获新生。

通过这一平台,鄂州中院积极推动府院联动,与金融、科技、招商、税务、市场、大数据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与政策对接,对有重整价值和可能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企业提供多方面支持。

经过多方努力,2024年,这家服装企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终于通过武汉某公司作为投资人的和解协议草案,即将迎来新生。

帮助危困企业“再生”,是湖北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外溢效应,用司法办案成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之一。运用预重整和破产重整方式,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盘活资产769.96亿元,妥善化解债务2115.07亿元。同时,成立中部地区首个破产法庭,在全省所有市州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对具有发展前景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信用重建。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全省法院将持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让企业生存下来和发展下去,向全社会传递人民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正能量和强烈信号,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持续经营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