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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法检“两长”同庭办案成常态

时间: 2018-11-21 14:57 来源: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传被告人到庭!”1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院长徐少林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嘉、左杰、杨春林运输毒品一案。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长吴忠良出庭公诉。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17年11月9日,被告人胡嘉将毒品藏匿于“充电机”内,用四个纸箱包装后通过物流从云南省景洪市邮寄至昆明市,被告人胡嘉在昆明收件后邮寄至湖北省钟祥市。同月14日,被告人胡嘉在钟祥市收取该批毒品,雇车运至仙桃市,后分两次将毒品在兰林格酒店门口交给被告人左杰,分别接收毒资人民币95700元、204900元。其后,被告人胡嘉以相同方式将六纸箱毒品寄出,同月29日运送至仙桃市。当日,被告人左杰驾驶越野车,被告人杨春林随车同行,两人在兰林格酒店与被告人胡嘉汇合,三人将装有毒品的纸箱往车上搬运时被民警抓获。六个纸箱内毒品净重13378.24克,经检测,甲基苯丙胺含量均在15.28%-17.68%之间。

      开庭前,徐少林院长仔细审阅了卷宗材料,撰写了阅卷笔录,并指导合议庭拟定庭审提纲和方案。吴忠良检察长依法审查了案卷材料,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了出庭预案。


        法庭上,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公诉人详细地出示了证据,准确地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并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展开充分辩论。

        审判长徐少林当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确定庭审重点,掌控庭审节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逐步推进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以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审判长徐少林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整个庭审活动节奏紧凑、程序规范,重点突出、繁简得当,条理清晰、秩序井然,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落实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构建更加规范化、实质化的审判程序,有利于发挥院庭长、检察长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有利于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完善审判权和检察权运行机制。

  此次案件审理是汉江法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入额院长、检察长带头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汉江法院、检察院院领导开庭审理案件已成为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