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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院民一庭化解一起六年遗产继承纠纷案

时间: 2011-07-08 15:41
    近日,汉江中院民一庭顺利调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

    2005年5月,被继承人肖文彪因病死亡,留下了遗产住房一套、存款115557.04元以及债权30000元,因没有子女,遗产由其亲属代为保管。丧事料理完不久,肖的前妻程艳枝、“养女”肖娟就将肖的姐姐肖文智、弟弟肖文江、侄子肖建平告上法庭索要遗产。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中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再次判决后,当事人再次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肖文江因病死亡,其妻及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参加诉讼。

    二审审理查明,程艳枝与肖文彪于1983年5月登记结婚后未生育子女。1994年,他们共同购买了天门市电信公司单元房一套。1996年1月10日,程艳枝与肖文彪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未对财产作出处理。程艳枝诉称其与肖文彪离婚后办理了复婚手续,且在一起共同生活,因此对其与肖文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享有一半的所有权,但程所提供的结婚证没有加盖婚姻登记机关的印章。另一原告肖娟是程艳枝之姐的女儿,程艳枝主张肖娟是其与肖文彪的养女,但肖娟从小和外婆一起生活,并未与程艳枝和肖文彪共同生活。

    诉讼过程中,程艳枝多次表示,如果达不到要求,就会将官司一直打下去,并多次以到法院自杀相威胁。肖娟因患精神疾病,长期在武汉接受治疗。由于该案历时六年,双方矛盾尖锐,都希望法院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民一庭承办法官张倩为弥和破裂的亲情,决定以调解为首选结案方式。

    为了对当事人的要求有确切的了解,法官张倩多次与程艳枝面对面交谈,让她客观冷静地正视自己的处境。通过反复沟通,程艳枝终于说出了自己内心的想法,她最想获得天门电信公司的房屋以及债权30000元,如果有可能还希望享有部分存款的继承权。了解情况后,法官张倩心里有了底数,回头去做对方当事人的工作。另一方当事人肖文智虽然已年过七旬,但依然思路清晰,她向法官表示自己参与诉讼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想争遗产,而是因为程艳枝曾做过对不起弟弟的事情,且房子可以寄托对弟弟的哀思,所以不愿让程艳枝分享遗产。经过多方面了解,法官张倩了解到肖文智是烈属,其父在抗日战争中光荣牺牲,肖文智经过多年追求,年近七旬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张倩法官以共产党员的信念、觉悟来开导肖文智,希望她也适当考虑程艳枝的现实处境,做些让步。通过电话沟通以及多次到武汉与肖文智面谈,肖文智最后终于同意放弃房子,主张存款由肖文智等人享有,债权由程艳枝享有。

    当双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后,张倩法官趁热打铁,将各方当事人通知到法院,准备按已经达成的意见签调解协议。然而,当双方当事人见面时,情况发生了变化,肖文智的子女提出异议,不愿调解结案,要求将诉讼进行到底,程艳枝心中也有怨气,认为什么都是肖文智说了算,自己没有一点主动权、发言权,调解“流产”。张倩法官经过反复了解,明白各方当事人并不是争遗产,而是为了赌气,根据案件审理时限即将到期的现状,在做好依法判决的同时,决定再做一次调解努力。张倩法官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分头再次接触双方当事人,并通过双方代理人和亲友劝说,如案件判决,总会有一方当事人不服,官司还会持续下去,对任何一方身心、财力造成损失均不划算。听了张倩法官语重心长的话,经过仔细考虑,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案件以调解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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