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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被拒 法官力促和解

时间: 2011-07-22 08:35
    近日,仙桃法院执行法官经过不懈努力,促使一起历时六年的执行回转案件以各解方式执结。

    董延伟、山东工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潜江市农机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件争议较大,从2004年开始,案件先后经过潜江法院一审,汉江中院二审、再审以及湖北高院再审。2010年10月,终审判决确定潜江市农机公司向董延伟、山东工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已取得的195.2万元。

    因潜江市农机公司不履行返还义务,汉江中院将该案指令仙桃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仙桃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返还义务,但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

    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大,时间跨度较长,执行法官在多次前往潜江市做被执行人工作无果的同时,对其辅以强制执行措施,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潜江市潜阳大道的房地产。被执行人得知房地产被查封后,以查封财产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仙桃法院及时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依法驳回异议,同时向被执行人明确指出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耐心教育和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终于改变态度,表示愿意返还已取得的执行款。最终达成和解执行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将195.2万执行款返还给申请执行人,使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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