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法院干驿人民法庭化解多年租赁合同纠纷
2005年3月2日,黎某与天门市某学校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由黎某承租该校房屋用于经营。合同履行期间,学校要求黎某退还租赁的房屋,并将所交租金退还,黎某未同意。2008年8月31日,学校强行将黎某的经营设备搬出租赁房屋。黎某据此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双方多次进行协商,由于分歧较大,未得到妥善解决。黎某遂向法院起诉。
面对历时多年,当事人积怨较深的“骨头案”,承办人没有畏难思想,心里想到的是如何尽快化解纠纷,让当事人从积怨中走出来。在半个月时间里,合议庭法官先后十多次往返于原、被告之间,认真听取双方想法,耐心细致地进行劝导和调解,由于原、被告双方结怨太深,各执己见,调解多次陷入僵局。
经过走访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有一定过错,校方强行将黎某的设备搬出租赁房屋显然是违反合同的,但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条款,黎某要求赔偿违约金没有依据,另外多项赔偿请求也无证据支持。考虑到双方积怨多年,矛盾激化,承办人认为,如果单纯判决,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诉讼还会无休止地进行,也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和社会不和谐因素。
经过精心准备后,8月6日,合议庭对该案再次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耐心劝导原、被告双方实事求是,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双方当事人被法官先后十余次倾心调解的耐心和诚意感动,均表示愿意做出让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8月7日,法官将制作好的民事调解书分别送交双方当事人签收,同时将校方所交赔偿款转交黎某,黎某当天即将租赁房屋退还校方。一起历时多年矛盾激化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