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要与聋哑丈夫离婚 法官细心疏导帮助调和
原告肖丽(化名)经人介绍与被告胡平(聋哑人,化名)相识,双方经过一段时间了解,于2005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并于2006年5月生育一子。由于丈夫胡平是聋哑人,妻子肖丽与其交流沟通时难免遇到障碍和困难,丈夫胡平也因此对妻子肖丽的疑心越来越重,甚至怀疑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先后两次将肖丽赶出家门,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肖丽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
毛嘴法庭受案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多次到被告胡平家中及邻里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情况。经过了解,被告胡平虽然是聋哑人,但十分聪明,从小在聋哑学校读过书,进行过手语培训,能识文,会写字,长大后还学过理发手艺。他对妻子存有疑心,主要是夫妻二人交流不够所致。为此,承办法官通过纸笔与被告胡平进行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一场无声的交流,促成了原、被告双方打消了顾虑,消除了隔阂,并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