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救了我的孩子!”
2009年,申请执行人周大发与被执行人王天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天门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王天才赔偿周大发各项经济损失22051.13元。但被执行人王天才因骨质坏死,长年瘫痪在床,家中因给其治病已是债台高筑,根本无法支付这笔赔偿款。申请执行人周大发因车祸受伤后生命垂危,急需资金进行颅骨修复手术。为此,天门法院执行局人员多次上门做双方的工作。最后王天才被执行人员的工作精神感动了,主动地做亲戚朋友的工作,让亲戚朋友为其垫付执行款12000元。但是被执行人东拼西筹的这12000元与手术费用还相差一万元,钱不筹齐手术还是无法进行。伤员如果不能及时的进行手术,可能会引起病情的恶化,后果不堪设想。
天门法院党组获悉这一情况后,紧急部署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决定对申请执行人周大发救助10000元,并及时发放到周的手中。